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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幼儿园进行规范整治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0-05-25 15:49:38  来源:托幼办  作者:

 

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学前教育对于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近期,国内部分省、市连续发生多起严重校园伤害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市委、市政府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扎实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各类幼儿园安全检查情况看,目前仍有部分非法幼儿园存在,而且安全隐患较多。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规范办园秩序,确保幼儿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决定对全市幼儿园进行规范整治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烟台市托幼工作管理规定》及《蓬莱市农村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试行)》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强化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广大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经整顿后合格的幼儿园和已经登记注册的幼儿园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学习、生活及安全保卫制度,对经整顿仍不符合办园标准的幼儿园予以取缔。

二、实施步骤

本次规范整治活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24):动员部署。市政府组织召开由各镇(街道)及教体、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全市幼儿园规范整治工作动员会议,部署集中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525日—65日):自查整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镇(街道)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检查。对达到《蓬莱市农村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试行)》的未注册幼儿园,由各镇(街道)教委(教育工作站)、有关小学负责上报市教体局,进行登记注册。对拒不整改和隐患严重的幼儿园,由各镇(街道)负责组织本镇(街道)教育、公安、卫生、民政等相关单位联合行动,按照法律程序,坚决予以取缔,并做好被关停幼儿园幼儿的安置工作。自查整改情况务于66日前报市教体局。

第三阶段(66日—15日):联合督查。市政府成立由教体、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各镇(街道)自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隐患较多的幼儿园进行重点整治,督导各级各类幼儿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配齐安保人员及安保器械,确保幼儿生命安全。

三、责任分工

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幼儿园全面进行规范整治。市教体局负责对合格幼儿园进行检查验收,并登记注册。市公安局负责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检查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市卫生局负责幼儿园的饮食卫生安全、儿童及教职工健康情况、园内卫生、消毒、防疫、儿童营养等方面的检查。市民政局负责幼儿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对幼儿身心健康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完成工作任务。各镇(街道)要成立规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选派专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对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检查、查封效果差的镇(街道),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时整改;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工作失误、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是注重宣传,讲究方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不同形式积极宣传有关政策,做好幼儿园主办者的说服教育工作,既要确保规范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又要防止激化矛盾,增添不稳定社会因素。

三是密切沟通,加强合作。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密切联系,加强合作,不得出现扯皮、推诿等现象,防止因工作不细、不力而影响工作进度。

                   

                                      

 

                                       蓬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