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 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和《蓬莱市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现就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举报范围。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均在举报范围内之内。
二、举报主体。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发现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均有权举报。
三、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手机信息、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进行举报,即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鼓励举报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备查询和反馈调查处理意见。举报时应将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的地点、时间、性质、可能存在的危害等内容叙述清楚。
四、举报受理。蓬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举报,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组织有关镇街和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举报电话: 3350010,手机:18553586268; 邮箱: plajdd@126.com; 地址:南关路 227号蓬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五、举报奖励。对经查属实的举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举报事项的价值、确凿程度和协助调查等情况,对举报人给予 100 元至 20 万元不等的奖励。
六、举报纪律。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否则,一经查实,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蓬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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