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息
热门信息
 
 
 现在位置:首页 > 纪检监察 > 他山之石

掩盖“裸官”身份 肆意践踏纪律

时间:2016-03-11  来源:  作者:

在安徽芜湖,王龙明“出名”了。群众议论纷纷,称他违反“六大纪律”的行为堪称“罕见”。

2016128日,芜湖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王龙明等典型案件相关情况进行通报,指出王龙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引发广泛关注。

“从我的事例上,再一次说明——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落马后,王龙明忏悔说。

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

王龙明曾在中烟国际、安徽中烟、芜湖卷烟厂等多个重要岗位担任过领导职务,特别是还主持过安徽中烟纪检监察部的工作,对党的纪律要求心知肚明,本应带头遵规守纪,但他公然违背各项党纪条规,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不反思悔过、悬崖勒马,反倒心存侥幸、我行我素,坚持“一条道走到黑”,造成极坏影响。

王龙明大学毕业后除了短暂的外地工作经历外,一直在芜湖卷烟厂工作,“深耕细作”达30年,直至执掌“帅印”,可谓“树大根深”。遗憾的是,他没有将熟悉情况的优势转化为发展企业的助推剂,反将其作为违法乱纪、对抗组织审查的“砝码”。

据王龙明交代,预感即将“东窗事发”,他开始“积极准备”,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掩饰违纪违法痕迹。在纪检监察机关找其了解情况时,王龙明不仅不如实向组织交代问题,反而加快转移赃款赃物,与家人订立攻守同盟,与有关人员串供,企图掩盖事实、隐匿证据。

他要求亲属隐瞒自己收受他人巨额港币的事实,将所收受财物放置在密码箱中交由其亲属保管。在接受审查时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谎称违法所得为其与亲属共同经营所得利润,企图欺骗组织、蒙混过关。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王龙明的“上蹿下跳”并不能挽救自己的命运。20154月,王龙明因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视三令五申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可王龙明当成耳旁风。

经调查,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

他公开接受老板们的豪华宴请。不放过重要节日、女儿留学、本人升职、家庭装修等机会,趁机收受礼品、礼金和购物卡等,完全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抛之脑后。

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刻意隐瞒事实

王龙明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他长期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刻意向组织隐瞒其妻子、女儿早已加入加拿大国籍的事实,并采取违规措施蓄意掩盖自己的“裸官”身份。他还别有用心地向组织隐瞒其利用他人账户进行大额股票交易的事实。

此外,他还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大搞不正之风,任人唯亲,导致多名干部带“病”提拔,在干部职工中造成了极坏影响,极大损害了单位的正常管理和风气。

在接受审查期间,王龙明不仅不主动如实说明上述问题情况,反而一再玩“迂回战术”,把自己打扮成一个“清白人”。

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巨额贿赂

王龙明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执纪人员表示,此番王龙明被查,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搞亲属腐败。王龙明的亲属与他人利用其影响力经商办企业,成立运输公司,经营与芜湖卷烟厂直接相关的业务,获利甚为丰厚,王龙明本人也从中获取了巨额“好处”。

王龙明作为一名收入相当高的国企高管,待遇本就相对丰厚,但其并不满足,反而为了一己私欲,大搞权钱交易,一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与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不担主体责任

王龙明自2011年起便一直担任芜湖卷烟厂党委书记,但是其作为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把手却毫无责任和担当意识,反而以频繁的违纪违规行动,“带领”手下一帮人走上了严重违纪违规的道路,最终导致芜湖卷烟厂从领导班子到中层干部严重违纪串案窝案的发生。其中,包括相继被查处的厂党委原副书记、纪委原书记汪某某,原副调研员陶某某,技改办原主任马某某,技改办原副主任陈某某等一批干部。他们利用职权或直接干预卷烟厂设备维护维修、办公楼改造项目,或插手货物运输、建筑安装等诸多事项,胆大妄为,疯狂敛财,任性地将国企当做自己家的“地盘”和“摇钱树”。

严重违反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思想蜕变腐化

调查显示,王龙明长期以来以“老大”自居,独断专行,从来不按规定公开厂务,大肆进行暗箱操作,方便相关利益关系人承接业务,严重侵犯了该厂职工群众的知情权,违反工作纪律。

此外,王龙明生活奢靡、贪图享乐、道德败坏,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严重违反生活纪律。

“我所犯的错误对我和我的家庭影响也是巨大的。首先是我自己从一个受人尊敬的领导干部沦为罪犯,自己所拥有的一切都不再有。对家庭的支撑倒下了,不但不能尽家庭的责任,还让家人为我担惊受怕,使家人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落马后,王龙明追悔莫及。

王龙明身为党的领导干部和烟草行业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教训深刻,党员干部当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