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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中小学暑假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7-23 09:39:39  来源:  作者:

关于2015年中小学暑假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教委(教育工作站)、初中,直属各学校,有关小学,各幼儿园,机关各科室:

    根据《烟台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烟教发[2014]107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将2015年我市中小学暑假假期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

2015年,我市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5周+暑假7周”、普通高中“寒假3周+暑假7周”的假期制度。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暑假放假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至8月30日8月31日开学。职业学校参照执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假执行放假时间安排,不得随意调整假期时间,擅自延期放假或提前开学。

    二、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观念,强化安全意识,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把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做足、做细、做实。要做好校舍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改造和修缮工作。寄宿制学校、农村学校、边远山区学校(含幼儿园)要重点排查校舍、校车、厕所、围墙以及学校周边建筑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切实做好整改。要坚持校园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维护假期校园秩序,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 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在岗值班,保证信息畅通,杜绝擅离职守、非本单位工作人员顶岗值班现象。学校值班人员要定期对校园进行巡查,遇突发事件,要按相关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置,重要情况和信息要及时准确上报地方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室电话请于710日前报送市教体局办公室和安管办。

各学校要认真开展假前学生安全教育,通过召开主题班(队)会、国旗下讲话、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要特别加强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雷击、防食物中毒等教育,教育学生假期拒绝乘坐“超员车”、“三无车辆”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和非法运营车辆。通过印发《致家长一封信》,签订《假期安全公约》或家长会、班级QQ群、家长微信群等形式督促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加强假期对学生的监管。 

三、切实规范中小学假期工作 

各学校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执行放假时间。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要求或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禁止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禁止在职教师在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禁止在职教师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禁止在职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坚决杜绝违规办学行为发生。教体局将明确规范办学责任分工,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做到举报即查必查,查实必纠,做到件件举报有落实、有结果。烟台市教育局将加大对假期违规办学行为明查暗访力度一经查实,将按照省政府第255号令规定,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科学合理安排师生假期生活

    各学校要合理安排教师暑期生活,在教师间大力开展经典阅读相关活动,提倡“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将阅读作为丰富精神修养、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手段;提醒教师注意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及时关注远程研修和业务知识检测动态。

    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学生多阅读一些健康向上的书籍,通过推荐精品图书、组织读书比赛、撰写读书报告等形式组织学生开展假期读书活动,鼓励学生多读书,读好书,丰富假期精神生活。鼓励学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志愿服务、学工学农学军、劳动锻炼、社区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使广大中小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中开阔眼界、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磨炼意志、全面健康的成长。暑假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总结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并评出一批优秀社会实践报告报教体局基教科。

      

 

 

                                 蓬莱市教育体育局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