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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中小学寒假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1-30 09:28:56  来源:  作者:

 

各镇(街)教委(教育工作站)、初中,直属各学校,有关小学,各幼儿园,机关各科室:
根据《烟台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假期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烟教发[2014]107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将2015年我市中小学寒假假期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安排
2015年,我市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5周+暑假7周”、普通高中“寒假3周+暑假7周”的假期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放假时间为2015 年2 月2 日至3 月8 日(农历腊月十四至正月十八),3月9日正式开学;普通高中学校寒假放假时间为2015 年2 月12 日至3 月7 日(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七),3月8日正式开学。职业学校参照执行。
二、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制定详细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切实把安全工作做好。各学校要在假前对校舍等基础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保证设施安全。要落实主要领导手机24小时开机,外出报告、审批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在岗值班,履行好交接班手续,做好值班记录。学校值班人员要定期对校园进行巡查,遇突发事件,要按相关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置,重要情况和信息要及时准确上报地方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坚决杜绝擅离职守、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等现象,对在岗值班情况,市局将安排电话不定时巡查和现场抽查。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室电话请于1月28日前报送市教体局办公室和安管办。
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放假前通过召开教职工大会、主题班(队)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防意外伤害、防火、防盗、防溺水、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尤其要教育学生不乘坐“三无车”、“超员车”等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不擅自燃放烟花爆竹,不到平塘、水库等地方滑冰,不到人口密集的地方玩耍,防止踩踏事故的发生。通过印发《致家长一封信》,签订《假期安全公约》、发送短信微信或家长会等形式督促学生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加强假期对学生的监管。
三、规范假期工作
    各学校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执行假期时间规定,任何学校不得随意调整假期时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期放假或提前开学。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自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严厉禁止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严厉禁止在职教师在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严厉禁止在职教师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严厉禁止在职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教体局将组建相关科室参与、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做到举报即查必查,查实必纠,做到件件举报有落实、有结果。烟台市教育局也将对群众反映突出的违规办学行为问题进行调查暗访,如查实,将按照山东省政府第255号令规定,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科学指导师生假期生活
各学校要立足于丰富假期生活、增强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健康成长,为学生提供系统科学的假期生活指导。要加强对学生的中华传统文化特别是孝德教育,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有效限制学生书面作业,坚持知行合一,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学生可以自愿参与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各学校要加强与社区和家长合作,建立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假期工作体系。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倡导师生多读书、读好书,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布置师生读书学习作业。寒假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总结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根据情况评出优秀社会实践报告,择优报基教科。
 
                               
 
                                 蓬莱市教育体育局
                                  2015年1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