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教委(教育工作站)、初中,直属学校,有关小学: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精神,经研究,建立两年一次的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机制,并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师德标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专任教师。
二、推荐名额
按照不超过本学校在岗专任教师人数的5%推荐人选。各学校的具体推荐名额报市教体局政工科审核。
三、评选条件
推荐人选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爱国守法,政治方向明确,政治立场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任劳任怨,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三)关心学生,传递师爱,师生关系平等、和谐、融洽。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对学生高度负责,热情关怀,耐心教导,受到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近三年师德考核均为优秀。
(四)主动学习,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近三年连续参加全市教师业务知识考试均为“良好”以上等次(2011年为“合格”等次)且至少获得一次“优秀”。
(五)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近三年没有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习活动,无违规违纪行为。
(六)推荐人选为一线在岗教师且任教时间3年以上。
对于没有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的学校,可按照下列标准从严推荐人选:在岗专任教师50人以下的学校,最多推荐1人;51~100人的,最多推荐2人;101~200人的,最多推荐4人;200人以上的,最多推荐6人。
四、评选推荐办法
(一)各学校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二)各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要在校内宣传栏及校园网站上公示7 天,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由各学校将有关材料加盖公章报市教体局政工科。
(三)市教体局评审小组对各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在bte365体育在线上集中公示审核通过人选。公示无异议的,授予“蓬莱市师德标兵”称号。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师德标兵”评选工作,对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条件,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真正把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确保评选质量。
(二)各学校要以评选师德标兵为契机,认真筛选、挖掘、整理师德标兵的事迹材料,大力宣传师德标兵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先进典型,从身边小事做起,从教育好每位学生做起,使评选活动实现“评一个促一片”的目的,在广大教师中形成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市教体局将在教师节期间集中宣传展示一批师德标兵的先进事迹,组织召开师德标兵报告会,进一步展示我市教师的良好形象,强化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三)各学校要认真填报有关表格材料,按时报送评选材料。推荐的人选填写《“蓬莱市师德标兵”申报表》一份,另附事迹材料(电子文档一份,字数不超过2000字,事迹突出、内容准确、生动翔实)。9月5日前,将推荐人选的个人申报表、事迹材料(电子文档)报市教体局政工科。
附件:“蓬莱市师德标兵”申报表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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