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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暑假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通知

时间:2014-07-09 08:41:33  来源:  作者:

各镇(街)教委(教育工作站)、初中,直属学校,有关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有效遏制在职教师暑期从事有偿家教现象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将禁止在职教师利用暑假办班收费、从事有偿家教行为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教育,积极营造抵制暑假办班收费的良好氛围

当前,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维护教育良好形象,促进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已成为教育体育系统的共识。暑假个别教师准备违规办班补课,会加重学生的课业和经济负担,同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和负面影响。各学校要切实增强对暑假治理乱办班、乱补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放假前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大会,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55号)和《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烟教发〔201420 号)等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行为。学校要将禁止有偿家教的有关规定在宣传栏张贴,向全体学生发放《蓬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问题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请于710日上午到市教体局政工科领取,放假前必须发放给每一位学生,要求学生带回家交家长阅读并收回回执单),做到让每一位家长知晓,取得家长的支持,努力形成积极抵制乱办班、乱补课的良好风气。

二、明确职责任务,严肃查处暑假办班补课的违纪违规行为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体局成立以车军局长为组长,戴发涛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检查督导组,负责暑假期间乱办班、乱补课的督导检查。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与每一位教师签订责任状,对重点对象要进行重点监督、定期检查。学校要承担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主要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要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引导教师正确理解职业道德内涵,把握师德原则、师德规范和教育法规,努力做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2、严明工作纪律。对于违规补课问题,一经查实,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暑假办班补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55号)和《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烟教发〔201420 号)等有关规定,对违规教师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3、设立举报电话。为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市教体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0535-5643260、举报手机15615959513,只接受彩信和转发短信举报)、举报邮箱(pljtjzgk@126.com)和微信举报平台(可通过微信关注“蓬莱教体局政工科”公众号pljtjzgk进行举报)。各学校也要设立本校治理暑假乱补课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接听记录。对本校电话举报、市教体局转办的举报问题,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三、规范行为管理,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取得实效

提倡和鼓励在职教师利用暑假休息时间,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为个别学生进行个性化的义务辅导,提供无偿服务,但必须严控人数(3人以内)和事前进行登记与备案。从2014710日起,全市在职教师对个别学生进行义务辅导前,必须先由学生家长向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再由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在职教师无偿家教申请表》(见附件1,须提前一周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后,填写《在职教师无偿家教申请汇总表》(附件2)连同《在职教师无偿家教申请表》报市教体局政工科备案。备案后,方可开始义务辅导。未向市教体局备案的在职教师辅导行为和鼓动、诱导学生补课的行为都将定性为有偿家教行为。

各学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周边补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查处本校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向家长宣传中小学生在暑假进行身心休整的必要性,引导孩子合理安排暑假时间,让孩子过一个安全、轻松、愉快、有意义的暑假。

附件:

1、在职教师无偿家教申请表

2、在职教师无偿家教申请汇总表

 

 

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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