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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市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15-01-29  来源:  作者:

为确保校车运行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组织领导

各学校成立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各班主任为成员。

二、随车照管教师安全制度

1、要熟练掌握所负责校车的学生乘坐人数、校车运行线路、学生乘车站点、校车发车时间、到达学生乘车站点时间等基本信息。

2、校车行驶前,要认真清点乘车学生人数,组织乘车学生安全落座并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员启动校车。到达站点后,要先下车,然后组织学生有秩序下车,清点下车人数,让学生离开校车35站好队后,通知驾驶员启动校车。校车到达最后一个站点,要对车厢进行检查,严防将学生遗漏在车内的现象发生。

3、学生上下车时,要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学生下车后需要横穿道路的,要带领学生安全通过;校车行驶过程中,要组织好车内学生的乘车秩序,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4、学生上下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校车停靠站点交接,在接送乘车学生过程中,未接到或送到站点无人接时,随车照管人员应及时同家长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5、督促驾驶员做到起步慢、开车稳,监督驾驶员严格履行《校车驾驶员职责》的各项规定。发现有违规现象,要及时如实向校长汇报。

6、发现校车超员、驾驶人饮酒上岗、行驶违规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应立即制止校车运行,并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7、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校车无法继续运行的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相应的预案,最大限度确保乘车学生的安全。

8、遇到堵车、车辆故障等,不能按时接送乘车学生时,要视情况严重程度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同时与乘车学生家长做好沟通,妥善解决乘车学生的交通问题。

9、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三、驾驶员安全行车制度

1、安全操作标准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40公里。

2、驾驶员纪律

1)学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应爱惜校车,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驾驶员每天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按作业指导书要求,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

5)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6)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7)驾驶员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8)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9)驾驶员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0)驾驶员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3、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4、驾驶员遇投诉事项处理:

1)对家长有礼貌,对学生有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学校。

2)驾驶员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校车管理领导小组。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让其接走学生。

 

                                                                        蓬莱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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